通通企服平台会员注册协议

生效日期:2025年10月12日

第一部分:《会员须知》

一、企福通商业服务平台简介

“企福通”平台隶属于通通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通企服”),是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金登”)“托管宝” 平台的市场推广合作方。”企福通“承担“托管宝”平台的市场推广、会员拓展及配套服务支持,协助会员对接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及合作银行的相关服务,推动 “托管宝” 平台在企业间商贸活动中资金支付信任应用场景的落地。

在企业间商贸活动中,企业间资金流转过程中必然存在信任痛点,买卖双方或其他服务方互不信任,致使交易慢且成本高,资金周转率和业务合作范围严重受阻。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B2B 企业之间的账户资金托管)是解决该痛点的创新金融服务平台。通通企服在江西金登、深圳慧融科技和微众银行(包括其他银行)的支持下,基于 “托管宝” 平台提供市场推广、会员服务及业务对接协助,独立运营 “企福通” 平台,本质上是服务于 “托管宝” 生态的共生型推广服务平台,平台基本情况如下:

1.1 服务定位

作为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市场推广合作方,负责 “托管宝” 平台的会员拓展、市场宣传;为会员提供 “托管宝” 平台使用咨询、业务对接协助;协助会员对接合作银行和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办理账户开立和托管、托管账户建权、资金管控等业务操作。

基本功能(均为协助对接江西金登 “托管宝” 及合作银行的配套功能):

1.2 核心优势(基于 “托管宝” 平台优势及通通企服推广服务价值)

1.3 注册会员条件

1.4 交易会员条件

推广会员

按照通通企服《企福通推广会员管理办法(线上 / 线下)》执行,具体包含:

进入机制:需提交推广申请、通过资质审核(无失信记录、具备推广能力)、签署《通通会员推广服务协议》;

退出机制:推广会员主动申请退出(需结清未结费用、交接推广资源)或因违反推广规则被终止资格(如虚假推广、违规承诺等);

奖励机制:根据推广会员拓展的有效会员数量、会员交易规模等,按《推广会员管理办法》约定支付推广奖励(奖励资金由通通企服独立承担,与江西金登、合作银行无关);

保障与利益锁定:通通企服为推广会员提供推广培训、物料支持、客户对接协助,推广会员的合法收益按约定周期结算,无拖欠;

赋能机制:定期组织推广会员学习 “托管宝” 平台规则、行业知识,提升推广专业性;设立推广会员的目的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全民推广扩大 “托管宝” 平台覆盖面,同时为推广会员提供合法收益渠道,实现 “推广服务创收、平台生态共赢”。

二、通通企业服务 (杭州) 有限公司简介

通通企业服务 (杭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通企服")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成立,注册资金 4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梁利群。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天润商业中心 2-30 号 405 室;筹备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中国国际大厦 25 楼。

核心业务:

作为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的市场推广合作方,开展 "托管宝" 平台的市场推广、会员拓展、业务咨询及配套服务;同时提供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不含许可类)等一般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财务咨询;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托管宝" 平台市场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方式:

三、通通企业服务合作伙伴——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简介

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系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经营范围是:为企业提供基于自有银行账户的金融结算服务;为金融同业资产提供登记、托管、鉴证、过户、结算服务;为各类合法合规的金融活动提供登记、结算服务;为提供与前述业务相关的培训、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等。

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与指定结算银行开发的 "托管宝" 产品,可为国内大宗交易为主的业务主体间资金划转提供可信的账户托管和资金结算工具,有效保障了交易资金安全,提升了交易效率。

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服务电话:0791-86668987;投诉电话:0791-83507788。
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是:www.jxfadc.com,电子邮箱:hr@jxfadc.com。

四、"企福通" 基本业务流程

全面了解合作主体及权责边界

全面了解并同意签署相关协议

准备对等交易资金后,签订账户托管建权协议,进行账户管控操作。在买卖双方或多方签订《托管账户建权协议》后,通通企服协助:系统通知交易双方确认协议状态;

会员对接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获取以下服务(服务内容以江西金登规则为准):

  1. 卖方查询买方托管账户资金状况;
  2. 交易双方申请管控买方托管账户相应额度资金;
  3. 交易双方按 "先交货后付款" 原则完成交易(卖方发起请款、买方确认后资金划转);
  4. 交易调解阶段的流程对接(若买方拒绝付款)。

建权协议的取消和销户

客户完成相应权利义务后,通通企服协助对接江西金登及合作银行,签署《解除银行托管协议》,办理解除账户托管及后续账户注销事项。

五、如何办理银行开户

基于通通企服作为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市场推广合作方的身份,及通通企服与江西金登、深圳慧融科技、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微众银行")的合作关系,通通企服为会员提供以下协助服务: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金港街 88 号徽众银行大厦 1 层、7-10 层、12-21 层、23-30 层;法定代表人:顾敏。

您应当按照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应的资料,签署相关的文件。若有垂询,敬请拨打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官方咨询电话:0755-12345678如需开户协助,
可联系通通企服咨询电话 13016161949或企业微信咨询

六、特别声明

致通通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通过tongtong6699.com(企福通官网域名)获悉:

本公司明知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本公司同意成为通通企服 "企福通"(tongtong6699.com)平台会员,并确认:

特此声明

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业务核心协议

一、《银行账户托管协议》

第一条

鉴于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是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金融监督管理局(原省金融办)发文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基于自有银行账户的金融结算服务。

甲方(会员企业)系通过通通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通企服",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市场推广合作方)对接乙方 "托管宝" 平台,因开展大宗交易为主的业务 [可选] 存在对交易款进行托管的需求,甲方自愿将其在乙方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设为托管账户,并授权乙方平台对托管账户进行管控,在满足本协议约定收款条件的情况下,达到对托管账户资金定向支付的目的。

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托管账户

1.托管账户信息
甲方由于业务需要,应在乙方指定银行开立新的账户并设置为托管账户,甲方自愿同意将该账户作为托管账户。托管账户信息以实际开立的账户信息为准。

2.甲方在指定银行设立的托管账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不通存通兑、不支取现金、不设置代发代扣等其他业务、不可购买或持有银行支付凭证(若已售出支票,甲方应将全部支票交回银行,由银行对已售支票进行实物收回注销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票、结算业务申请书等。
  2. 不开通网上银行(根据甲方需要可以提供查询功能)和电话银行等自助业务。
  3. 不可与银行签约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期货、理财、第三方存管等。
  4. 不可作为其他结算使用或业务关联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代发账户、贷款还款账户、担保账户等。
  5. 甲方承诺并保证:托管账户不会发生或办理非通过乙方平台而自动对外支付的业务,甲方只能够通过乙方平台办理支付业务,因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述义务和保证,导致该账户被设定为托管账户后非通过乙方平台出现资金对外支付的,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还应向乙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3.托管账户支付渠道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托管账户仅可通过乙方平台渠道进行支付,除乙方平台以外的任何其他渠道(如银行柜台、网银等)均不得进行支付,由银行负责关闭其他支付渠道,在托管存续期间不得再开通乙方平台以外的支付渠道。若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私自开通其他渠道,造成乙方损失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4.托管账户资金来源及用途(目的)
甲方同意并承诺,托管账户内资金仅限大宗交易业务项下甲方支付相关贸易款目的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托管账户由甲方管理使用,甲方应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为实现托管的目的,该托管账户不可做本协议约定外的目的使用,如需设置代扣等其他业务,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5.托管账户经双方共同设立后,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注销托管账户或变更托管账户性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6.协议期限(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直至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终止本协议之日,双方共同至银行柜面办理解除托管账户的管控或销户手续。托管账户的解除必须同时加盖甲乙双方的印鉴。

第三条 托管资金的收支

1.甲方同意并理解,由于托管账户的记账时间与银行入账时间可能不一致造成的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有权在乙方平台授权第三方对甲方的支付行为进行审批确认,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授权进行相应的设置,即甲方授权第三方审批后,托管账户需要进行划款时,必须经第三方审批确认后,方可发送指令给银行。具体的指令规则以甲方与第三方签署出具的《托管账户建权协议》中相关约定为准。

3.甲方应经审批而未审批,私自从托管账户对外支付相关款项的,乙方有权拒绝转发该指令,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费用收取

1.甲方应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若甲方逾期未缴,乙方有权暂停相关服务,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任何情形下,因甲方支付的且银行已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再退回。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在乙方平台进行托管账户资金的收支。
  2. 对托管账户内的资金按照开户银行依法确定并公布适用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归甲方所有。
  3. 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乙方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表面审查,对其真实性、合法合规性不负责。甲方进一步承诺并保证本协议项下托管账户资金来源及用途的合法合规性,保证不存在任何限制或妨碍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对托管账户资金进行管控的情形。
  2. 甲方承诺只能通过乙方平台进行资金的收支操作,托管账户资金的收支应符合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资金用途规定并符合本协议约定。
  3. 甲方承诺其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与其章程、内部规章、以其为一方主体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及其在该等法律文件中的义务发生冲突,且不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现行法律法规、司法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和行政授权、命令及决定,并已履行了甲方的内部审批程序。
  4. 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相关服务费用,以及银行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其中,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为甲方实际支付贸易款的0.1‰。
  5. 甲方应保证其大宗交易业务的真实性。甲方所从事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应对乙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 甲方承诺不会将托管账户进行任何质押、抵押、提供担保或行使托管、赠与等其他权利。
  7. 本协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按本协议约定提供乙方平台为甲方进行本协议项下托管账户资金的管控。
  2.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3. 本协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将甲方授权给乙方的指令(附件1)发送给开户银行,确保交易指令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可以追溯。
  2. 本协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保密协议

1.任何一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所有包括财务、统计、人员、技术及其它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未经其它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协议外的目的,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及有关安排负有保密义务。

3.甲乙双方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托管账户出现管控错误,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3.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本协议所称损失,仅限于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非财产损失、履行利益、后果性损害等不可预见的损失。

5.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6.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如任何一方遭受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不能按期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并说明不可抗力预计持续的时间和对其履行本协议的影响。

2.乙方系统升级或维护应提前通过系统或网站通知,甲方应提前安排资金,如造成甲方业务中断,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托管账户在托管期间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甲方提供的交易对手账户信息不够完整准确或账户状态不正常,或银行间支付系统或清算系统等原因以及其他非乙方过错的原因,导致托管账户处于不可用状态或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托管账户确无可需托管资金且得到有审批权的第三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申请托管账户的解除管控或销户手续。

本协议作为甲乙之间其他协议的有效补充,其他协议与本协议相悖的,以本协议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一:银行账户授权书(样本)

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已与贵公司签订了《银行账户托管协议》,现我公司授权如下账户可通过贵公司向其开户银行发起授权內的指令操作:

授权 / 取消授权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
进行以下操作
查询类 账户余额查询 账户明细查询
转账类 行内转帐 跨行转帐

在我公司向贵司提交新的《银行账户授权书》,并由贵司办妥相应授权手续前,本授权书始终有效。此前与本授权相抵触的授权书自动失效。

我公司在此承诺:

  1.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账户信息真实、有效,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我公司已阅读《会员须知》/《银行账户托管协议》及贵公司订立的其他章程、规则、规范等,清楚知悉其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理解并愿意遵守。本授权书作为《会员须知》/《银行账户托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构成贵公司提供服务的有效法律文件。
  3. 本授权书是我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且已获得我公司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因本授权书项下我公司授权相关账户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若造成贵公司损失的,我公司愿意承担因此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贵公司因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盖章):

经办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二、托管账户建权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托管方)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5ULNT1U
联系方式:0791-86668987

丁方:(服务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合称各方。

鉴于:经丁方推荐,甲、乙双方达成了合法的交易关系,甲方需要向乙方付款。甲方、乙方的账户已经托管给了丙方。各方经过诚信、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事项:

第一条 托管账户建权

为确保甲方托管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各方的公同利益,各方同意指定甲方托管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账户资金使用权受乙方监督和管理。甲方托管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建权目的

各方约定建权期限内,甲方托管账户受管控资金总额为----元,上述资金用途如下:

  1. 甲方向乙方付交易款-----元,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是: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向丙方支付结算服务费金额为------元,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919 1319 9600 111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滨江支行
  3. 甲方向丁方支付居间服务费金额为------元,丁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托管账户操作权限

  1. 甲方应按照交易约定,将相关资金按时足额存入托管账户,且允许乙方有权通过丙方平台查询甲方托管账户资金信息。
    乙方有权基于本协议查询甲方托管账户资金信息。
    丙方有义务将甲方托管账户资金的实时信息因为本协议向乙方开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发起付款方式授权丙方平台办理交易资金支付结算。如果甲方不发起付款,上述资金不得解除管控,直至双方经调解、司法仲裁或判决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丙方平台则按照甲乙双方的意见办理。

第四条:交易完成的标志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如下的情形,属于甲乙双方的交易完成:

  1. 甲方托管账户资金完成支付操作;
  2. 甲、乙双方签订解除托管账户建权协议;
  3. 甲乙双方通过线下协商、司法仲裁或判决等方式终止托管账户建权并解除甲方托管账户资金管控。

第五条、主动解除建权

  1. 符合本协议第四条任一情形,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建权。
  2. 建权解除后,甲方自行支配托管账户剩余资金。

第六条:被动解除建权

  1. 甲方托管账户的资金突然被执法机关冻结、扣押、查封的,导致资金管控行为不具有操作性,视为被动解除建权;
  2. 丙方将在上述事实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其与甲方的约定合理应对该突发情形。

第七条 责任与风险承担

  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擅自操作账户,导致资金损失的,应由责任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因为执法机关的冻结、扣押、查封之行为影响了甲乙双方之间的交易的,由甲乙双方按照其交易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仲裁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电子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丙方平台应将本协议生效信息及时以短息方式通知各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 丁方:通通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
年月日 年月日

三、 会员注册协议(企福通会员服务版)

甲方(会员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商)名称:通通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EFY2D34U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天润商业中心 2-30 号 405 室
联系方式:13016161949 QQ: 66231594@qq.com

鉴于
对以上第一、第二文本协议的深刻了解,乙方系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金登")"托管宝" 平台的市场推广合作方,负责 "托管宝" 平台的市场推广、会员拓展及配套服务;
甲方拟通过乙方对接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及合作银行服务,自愿成为乙方 "企福通" 平台会员;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权责。

第一条 服务内容

"托管宝" 平台推广与对接服务:

  1. 向甲方介绍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的功能、规则及合作银行要求;
  2. 协助甲方对接江西金登完成 "托管宝" 平台会员注册、资质审核;
  3. 协助甲方对接合作银行完成开户资料预审、流程指引(最终开户权归银行)。

会员配套服务:

  1. 为甲方提供 "企福通" 平台账号,用于查询服务进度、获取服务通知;
  2. 解答甲方关于 "托管宝" 平台操作(如账户建权、转账、查询)的咨询;
  3. 协助甲方跟进 "托管宝" 平台及合作银行的业务办理进度(如开户、销户);
  4. 向甲方推送 "托管宝" 平台的规则更新、功能升级等信息(以江西金登官方信息为准)。

推广会员服务(如需):若甲方申请成为推广会员,乙方按《企福通推广会员管理办法》提供培训、奖励核算、推广支持等服务(详见该办法)。

第二条 服务费用(明确乙方收费,与江西金登费用区分)

会员基础服务费:

  1. 标准:人民币______元 / 年(或______元 / 季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通通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
    账号:3301041060005754712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科技支行

增值服务费(可选):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定制化对接服务(如批量会员开户协助、API接口、专场培训等特殊服务),费用按双方另行约定的《增值服务确认单》执行。

(3)托管服务费:实行不同的业务托管场景,收取不同比例的费用,费率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费率按平台要求进行结算管理。目前平台设大宗贸易(票据)托管服务场景,以后将会开设不同的业务场景服务。

费用说明:

  1. 本协议费用仅为乙方提供推广服务的费用,不包含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技术服务费(每月 50 元,由江西金登代扣)、合作银行收取的账户费、转账费等;
  2.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直至费用结清。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 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推广服务;
  2. 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企业信息及资质文件,配合乙方对接江西金登及银行;
  3. 应遵守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规则及合作银行要求,若因甲方违规导致服务无法开展,乙方不承担责任;
  4. 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若因甲方未付费导致服务中断,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权利义务:

  1. 有权按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2. 应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推广服务,不得故意隐瞒 "托管宝" 平台或银行的关键规则;
  3. 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企业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江西金登、银行除外,需甲方授权);
  4. 不承担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及银行核心服务的直接责任,核心服务问题应指引甲方联系江西金登或银行。

第四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期满前 30 日,双方可协商续签。

终止:

  1. 甲方主动终止:需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与江西金登、银行的后续对接;
  2. 乙方终止:若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如提供虚假信息、逾期付费超 30 日),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3. 因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停止运营或银行终止合作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提前 15 日通知甲方,协议自动终止,乙方按未服务期限比例退还已收服务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1. 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乙方或江西金登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逾期付费的,按本协议第二条第 3 款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约:

  1. 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导致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仅限于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不包含间接损失);
  2. 泄露甲方信息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免责条款(保护乙方,界定责任边界)

  1. 因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政策调整)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待不可抗力消除后恢复服务;
  2. 因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规则变更、系统故障或银行服务调整导致服务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甲方对接解决;
  3. 因甲方自身操作失误(如遗忘密码、错误填写账户信息)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附件(《企福通推广会员管理办法》《增值服务确认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平台的运营过程中,若有新情况或者增加了新的子系统,且子系统的游戏规则若与此协议有所冲突,按照新规则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通通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四、通通会员推广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QFTTG-2025-XXXX
甲方(推广会员)
姓名 /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商)名称:通通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EFY2D34U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天润商业中心 2-30 号 405 室

鉴于:乙方系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市场推广合作方,需通过推广会员拓展 "托管宝" 会员;
甲方自愿成为乙方推广会员,按乙方规则开展 "托管宝" 平台推广服务;
双方签订本协议,明确推广权责及奖励机制。

第一条 推广权限与范围

甲方有权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推广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及乙方 "企福通" 会员服务;
推广范围:仅限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存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合法组织机构(不得推广非法主体);
推广方式: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乙方《推广行为规范》(附件一),不得采用虚假宣传、承诺保底收益、误导性陈述等违规方式。

第二条 推广奖励

奖励标准(按以下任一方式执行,由双方选择):

  1. 按推广会员数量:每成功推广 1 家有效企福通会员(完成 "托管宝" 开户及当日交易净利润达到人民币500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2. 按推广会员交易规模:按推广会员通过 "托管宝" 平台年度交易金额的净利润______%计提奖励;具体核算标准参照公司考评和系统要求执行。

奖励结算:

  1. 周期:每月结算一次(次月 15 日前核算上月奖励);
  2. 支付:乙方核算完成后,向甲方发送《奖励结算单》,甲方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奖励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有效推广认定:需同时满足:

  1. 甲方推广的客户完成"企福通"会员注册;
  2. 客户在合作银行开立 "托管宝" 账户;
  3. 客户通过 "托管宝" 平台完成至少 1 笔真实交易(金额不低于______元,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元 )。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 有权按约定获取推广奖励;
  2. 应遵守《推广行为规范》,不得违规推广;若因甲方违规导致乙方或江西金登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应协助推广客户对接乙方,提供必要的咨询支持;
  4. 不得冒用乙方或江西金登名义开展推广,不得作出超出 "托管宝" 平台规则的承诺。

乙方权利义务:

  1. 有权对甲方推广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推广有权暂停或终止合作;
  2. 应按约定核算并支付推广奖励,不得无故拖欠;
  3. 应为甲方提供推广培训、系统+(小程序)支持+公众号等支持;
  4. 应及时向甲方同步 "托管宝" 平台规则变更,避免甲方因规则信息滞后导致违规。对于交易信息延迟滞后,产生的风险按照江西金登业务操作规程条款和风险条款责任处理。

第四条 协议终止与违约责任

协议终止:

  1. 甲方主动退出:需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结清未结奖励后终止;
  2. 乙方终止:若甲方违规推广(如虚假宣传、冒用名义),乙方可立即终止协议,没收未结奖励,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规推广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扣除未结奖励抵偿损失,不足部分甲方补足;
  2. 乙方逾期支付奖励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 0.01% 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其他

本协议附件《会员推广行为规范》等其他管理办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争议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签字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 日

乙方(盖章):通通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