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2025年10月12日
“企福通”平台隶属于通通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通企服”),是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金登”)“托管宝” 平台的市场推广合作方。”企福通“承担“托管宝”平台的市场推广、会员拓展及配套服务支持,协助会员对接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及合作银行的相关服务,推动 “托管宝” 平台在企业间商贸活动中资金支付信任应用场景的落地。
在企业间商贸活动中,企业间资金流转过程中必然存在信任痛点,买卖双方或其他服务方互不信任,致使交易慢且成本高,资金周转率和业务合作范围严重受阻。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B2B 企业之间的账户资金托管)是解决该痛点的创新金融服务平台。通通企服在江西金登、深圳慧融科技和微众银行(包括其他银行)的支持下,基于 “托管宝” 平台提供市场推广、会员服务及业务对接协助,独立运营 “企福通” 平台,本质上是服务于 “托管宝” 生态的共生型推广服务平台,平台基本情况如下:
作为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市场推广合作方,负责 “托管宝” 平台的会员拓展、市场宣传;为会员提供 “托管宝” 平台使用咨询、业务对接协助;协助会员对接合作银行和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办理账户开立和托管、托管账户建权、资金管控等业务操作。
基本功能(均为协助对接江西金登 “托管宝” 及合作银行的配套功能):
按照通通企服《企福通推广会员管理办法(线上 / 线下)》执行,具体包含:
进入机制:需提交推广申请、通过资质审核(无失信记录、具备推广能力)、签署《通通会员推广服务协议》;
退出机制:推广会员主动申请退出(需结清未结费用、交接推广资源)或因违反推广规则被终止资格(如虚假推广、违规承诺等);
奖励机制:根据推广会员拓展的有效会员数量、会员交易规模等,按《推广会员管理办法》约定支付推广奖励(奖励资金由通通企服独立承担,与江西金登、合作银行无关);
保障与利益锁定:通通企服为推广会员提供推广培训、物料支持、客户对接协助,推广会员的合法收益按约定周期结算,无拖欠;
赋能机制:定期组织推广会员学习 “托管宝” 平台规则、行业知识,提升推广专业性;设立推广会员的目的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全民推广扩大 “托管宝” 平台覆盖面,同时为推广会员提供合法收益渠道,实现 “推广服务创收、平台生态共赢”。
通通企业服务 (杭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通企服")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成立,注册资金 4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梁利群。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天润商业中心 2-30 号 405 室;筹备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中国国际大厦 25 楼。
作为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的市场推广合作方,开展 "托管宝" 平台的市场推广、会员拓展、业务咨询及配套服务;同时提供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不含许可类)等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财务咨询;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托管宝" 平台市场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系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经营范围是:为企业提供基于自有银行账户的金融结算服务;为金融同业资产提供登记、托管、鉴证、过户、结算服务;为各类合法合规的金融活动提供登记、结算服务;为提供与前述业务相关的培训、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等。
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与指定结算银行开发的 "托管宝" 产品,可为国内大宗交易为主的业务主体间资金划转提供可信的账户托管和资金结算工具,有效保障了交易资金安全,提升了交易效率。
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服务电话:0791-86668987;投诉电话:0791-83507788。
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是:www.jxfadc.com,电子邮箱:hr@jxfadc.com。
准备对等交易资金后,签订账户托管建权协议,进行账户管控操作。在买卖双方或多方签订《托管账户建权协议》后,通通企服协助:系统通知交易双方确认协议状态;
会员对接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获取以下服务(服务内容以江西金登规则为准):
客户完成相应权利义务后,通通企服协助对接江西金登及合作银行,签署《解除银行托管协议》,办理解除账户托管及后续账户注销事项。
基于通通企服作为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市场推广合作方的身份,及通通企服与江西金登、深圳慧融科技、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微众银行")的合作关系,通通企服为会员提供以下协助服务: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金港街 88 号徽众银行大厦 1 层、7-10 层、12-21 层、23-30 层;法定代表人:顾敏。
您应当按照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应的资料,签署相关的文件。若有垂询,敬请拨打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官方咨询电话:0755-12345678如需开户协助,
可联系通通企服咨询电话 13016161949或企业微信咨询
致通通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通过tongtong6699.com(企福通官网域名)获悉:
本公司明知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本公司同意成为通通企服 "企福通"(tongtong6699.com)平台会员,并确认:
特此声明
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鉴于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是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金融监督管理局(原省金融办)发文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基于自有银行账户的金融结算服务。
甲方(会员企业)系通过通通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通企服",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市场推广合作方)对接乙方 "托管宝" 平台,因开展大宗交易为主的业务 [可选] 存在对交易款进行托管的需求,甲方自愿将其在乙方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设为托管账户,并授权乙方平台对托管账户进行管控,在满足本协议约定收款条件的情况下,达到对托管账户资金定向支付的目的。
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托管账户信息
甲方由于业务需要,应在乙方指定银行开立新的账户并设置为托管账户,甲方自愿同意将该账户作为托管账户。托管账户信息以实际开立的账户信息为准。
2.甲方在指定银行设立的托管账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3.托管账户支付渠道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托管账户仅可通过乙方平台渠道进行支付,除乙方平台以外的任何其他渠道(如银行柜台、网银等)均不得进行支付,由银行负责关闭其他支付渠道,在托管存续期间不得再开通乙方平台以外的支付渠道。若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私自开通其他渠道,造成乙方损失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4.托管账户资金来源及用途(目的)
甲方同意并承诺,托管账户内资金仅限大宗交易业务项下甲方支付相关贸易款目的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托管账户由甲方管理使用,甲方应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为实现托管的目的,该托管账户不可做本协议约定外的目的使用,如需设置代扣等其他业务,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5.托管账户经双方共同设立后,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注销托管账户或变更托管账户性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6.协议期限(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直至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终止本协议之日,双方共同至银行柜面办理解除托管账户的管控或销户手续。托管账户的解除必须同时加盖甲乙双方的印鉴。
1.甲方同意并理解,由于托管账户的记账时间与银行入账时间可能不一致造成的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有权在乙方平台授权第三方对甲方的支付行为进行审批确认,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授权进行相应的设置,即甲方授权第三方审批后,托管账户需要进行划款时,必须经第三方审批确认后,方可发送指令给银行。具体的指令规则以甲方与第三方签署出具的《托管账户建权协议》中相关约定为准。
3.甲方应经审批而未审批,私自从托管账户对外支付相关款项的,乙方有权拒绝转发该指令,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1.甲方应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若甲方逾期未缴,乙方有权暂停相关服务,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任何情形下,因甲方支付的且银行已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再退回。
(一)甲方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任何一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所有包括财务、统计、人员、技术及其它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未经其它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协议外的目的,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及有关安排负有保密义务。
3.甲乙双方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1.由于乙方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托管账户出现管控错误,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3.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本协议所称损失,仅限于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非财产损失、履行利益、后果性损害等不可预见的损失。
5.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6.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1.如任何一方遭受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不能按期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并说明不可抗力预计持续的时间和对其履行本协议的影响。
2.乙方系统升级或维护应提前通过系统或网站通知,甲方应提前安排资金,如造成甲方业务中断,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托管账户在托管期间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甲方提供的交易对手账户信息不够完整准确或账户状态不正常,或银行间支付系统或清算系统等原因以及其他非乙方过错的原因,导致托管账户处于不可用状态或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托管账户确无可需托管资金且得到有审批权的第三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申请托管账户的解除管控或销户手续。
本协议作为甲乙之间其他协议的有效补充,其他协议与本协议相悖的,以本协议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已与贵公司签订了《银行账户托管协议》,现我公司授权如下账户可通过贵公司向其开户银行发起授权內的指令操作:
授权 / 取消授权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
进行以下操作
查询类 账户余额查询 账户明细查询
转账类 行内转帐 跨行转帐
在我公司向贵司提交新的《银行账户授权书》,并由贵司办妥相应授权手续前,本授权书始终有效。此前与本授权相抵触的授权书自动失效。
我公司在此承诺: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盖章):
经办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编号:
甲方(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托管方)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5ULNT1U
联系方式:0791-86668987
丁方:(服务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合称各方。
鉴于:经丁方推荐,甲、乙双方达成了合法的交易关系,甲方需要向乙方付款。甲方、乙方的账户已经托管给了丙方。各方经过诚信、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事项:
为确保甲方托管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各方的公同利益,各方同意指定甲方托管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账户资金使用权受乙方监督和管理。甲方托管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方约定建权期限内,甲方托管账户受管控资金总额为----元,上述资金用途如下: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如下的情形,属于甲乙双方的交易完成: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仲裁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电子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丙方平台应将本协议生效信息及时以短息方式通知各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 丁方:通通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会员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商)名称:通通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EFY2D34U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天润商业中心 2-30 号 405 室
联系方式:13016161949 QQ: 66231594@qq.com
鉴于
对以上第一、第二文本协议的深刻了解,乙方系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金登")"托管宝" 平台的市场推广合作方,负责 "托管宝" 平台的市场推广、会员拓展及配套服务;
甲方拟通过乙方对接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及合作银行服务,自愿成为乙方 "企福通" 平台会员;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权责。
"托管宝" 平台推广与对接服务:
会员配套服务:
推广会员服务(如需):若甲方申请成为推广会员,乙方按《企福通推广会员管理办法》提供培训、奖励核算、推广支持等服务(详见该办法)。
会员基础服务费:
增值服务费(可选):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定制化对接服务(如批量会员开户协助、API接口、专场培训等特殊服务),费用按双方另行约定的《增值服务确认单》执行。
(3)托管服务费:实行不同的业务托管场景,收取不同比例的费用,费率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费率按平台要求进行结算管理。目前平台设大宗贸易(票据)托管服务场景,以后将会开设不同的业务场景服务。
费用说明:
甲方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期满前 30 日,双方可协商续签。
终止:
甲方违约:
乙方违约: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附件(《企福通推广会员管理办法》《增值服务确认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平台的运营过程中,若有新情况或者增加了新的子系统,且子系统的游戏规则若与此协议有所冲突,按照新规则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通通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协议编号QFTTG-2025-XXXX
甲方(推广会员)
姓名 /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商)名称:通通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EFY2D34U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天润商业中心 2-30 号 405 室
鉴于:乙方系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市场推广合作方,需通过推广会员拓展 "托管宝" 会员;
甲方自愿成为乙方推广会员,按乙方规则开展 "托管宝" 平台推广服务;
双方签订本协议,明确推广权责及奖励机制。
甲方有权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推广江西金登 "托管宝" 平台及乙方 "企福通" 会员服务;
推广范围:仅限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存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合法组织机构(不得推广非法主体);
推广方式: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乙方《推广行为规范》(附件一),不得采用虚假宣传、承诺保底收益、误导性陈述等违规方式。
奖励标准(按以下任一方式执行,由双方选择):
奖励结算:
有效推广认定:需同时满足:
甲方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协议终止:
违约责任:
本协议附件《会员推广行为规范》等其他管理办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争议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签字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 日
乙方(盖章):通通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